三. 墨家學派與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比較《工具論》與《墨經》描寫的是兩個很不同的邏輯系統。亞里士多德的系統的核心很明顯的是狹義的三段論,而墨子的是較廣泛的‘說’的概念。但是,這兩個體系同時也有不少相同之處。 (一)著作的語言與編寫方式 在編寫方式上,這兩學派的邏輯學著作有非常明顯的不同。首先,《墨經》的核心《經上下》與《經說上下》是由100多條定義和論點及對它們的解釋組成的。但這100條定義和論點順序不明,缺少明顯地上下文連接,內容分散。例如,《經上》第一條論‘故’(邏輯學的概念),第二條論‘體’(物理學的概念);到了第七條又論‘仁’(倫理學的概念) 其次,古文的特點也對理解《墨經》帶來了不少困難。雖然《墨子》的其他篇都自然地包含著歷史、文化的內容,但因為《墨經》主要是科學著作,因而它基本上只有邏輯和科學理論。《墨經》一般給新概念下定義時只用一句話,最多再提出一個例子,就幾乎不再對定義加以說明。因此,看《墨經》而對這些新概念沒有認識的人不見得會一看就明白它的含義。更嚴重的問題是,因為《墨經》用很簡潔的話表達很深的意思,抄寫時很容易出現錯別字,并且出現了之后因為原來只有一句定義而沒有解釋,不容易看出一個字抄錯了。因此,造成了《墨經》錯字很多的問題,只有在西方邏輯學傳入中國之后,才有懂得邏輯學概念的學者對《墨經》進行新的解詁,才辨別了它的許多錯別字。 與《墨經》不同,亞里士多德的著作結構非常清楚。這一方面可能在于后人對它進行了一定的調整,改變了順序,另一方面也是從現代的角度來看,古希臘的邏輯學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們的觀點,甚至我們的語言,因此就顯得亞里士多德的著作結構很清楚。現代的人們看亞里士多德的著作對他提出的很多概念已經有初步的了解,這跟《工具論》后來對世界的影響直接有關;但更重要的原因還在于《工具論》編寫的特點。即使承認古代漢語與古希臘文的差別,《工具論》比《墨經》也要長幾十倍,順序非常清楚,從小到大,先解釋了最基本的概念并舉例說明,然后才開始論述由這些概念推論出的邏輯。《工具論》不依賴于其他任何東西,它是對亞里士多德的邏輯體系的一個非常完整的描寫。 (二)推論方法的同異 亞里士多德的重點很明顯的是三段論,而三段論純粹是一個演繹推論的邏輯概念。他的歸納法與例證法實際上都是跟演繹性的三段論合在一起的。而《墨經》雖然也包括純粹的演繹推理,卻沒有明顯地看重一種推理,既看重演繹又看重歸納和類比。 在《墨經》九個具體論法當中,在《小取》最早提出的‘假’、‘或’與‘效’是最簡單的,又是最科學的,都是演繹推理,而且都有必然性,從正確的前提必然地會推出正確的結論。這些論法都是跟亞里士多德的推理完全相同,‘假’與‘或’是他使用過的基本論法,而‘效’完全是一種三段論。 此外,‘侔’與‘擢’也明顯地屬于邏輯推理,既可用于辯論又可用于科學證明;‘止’、‘援’與‘推’是用來辯論但也有邏輯含義;‘辟’是用來辯論而不屬于邏輯學的概念。因此‘侔’與‘擢’也特別值得一提。 ‘侔’是一種演繹性的論法,跟三段論很相同。但他的對象比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廣泛:例如上述的例子,從‘狗,犬也’推出‘殺狗,殺犬也’,我們無法把它變成一個亞里士多德式的三段論 。它的定義雖然簡單,但又很明顯地是關于兩個命題的形式的論法。可惜的是,由于‘是而然’與‘是而不然’的矛盾,在《墨經》的系統里它沒有必然性。 ‘擢’是一種含著演繹性和歸納性推理的論法,跟亞里士多德的例證法很相同。都是從個別的事物用歸納法推出普遍規律,又用演繹法從此規律推出其它個別事物,于是這兩個論法本質上一致。主要的區別在于例證法要求用歸納法保持必然性,而‘擢’的過程沒有類似的要求,光從個別的例子進行歸納。 (三)對于邏輯形式的認識的同異 實際上,一提出“邏輯學”這個詞,我們就已經把對象定為“形式邏輯”了。亞里士多德和墨子在這方面的成就,并不在于他們自己善于使用邏輯,而在于他們對邏輯本身進行的研究。《論語》當中也有邏輯的思維,但并沒有描寫出邏輯的形式;《工具論》與《墨經》都含有形式邏輯的內容。 有時候邏輯的形式描寫得很清楚,如亞里士多德用‘A’、‘B’、‘C’,或墨子用‘是’、‘此’、‘其然’,都發明了用符號代替具體詞項來直接表示邏輯的形式。在西方,亞里士多德的這個發明吸引了后來的學者,一直發展成現代的形式邏輯學。 但是雖然二者都注意到了邏輯的形式,在程度上卻有著很大的不同。亞里士多德很明顯地只討論形式邏輯。他的理論從一開始就離開了命題的內容,只看命題的形式(即‘所有的A是B’等)。用符號代替具體詞項使得他能夠發現并簡明描寫命題在形式上的關系。正因為他發明了用符號代替具體詞項,他得出的結論都是必然的,完全不靠內容而全靠形式。 墨家雖然也用過符號把邏輯的形式抽象化,但這種方法在《墨經》很少見,只出現了幾次。這跟墨家認為不但要重視推理的形式,還得考慮具體內容密切相關。如果認為命題的內容可以影響到命題之間的邏輯關系,就無法得出形式上的結論。墨家最后沒有脫離命題的具體內容,原因很有可能在于他們的邏輯系統有一個最基本目的:證明他們的倫理觀點。倫理觀點的命題實際上依賴于很多任意的前提而并不純粹依靠推理的形式。因為他們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所以很難看出邏輯的形式。 (四)邏輯體系的特點比較 首先,兩個系統所得出的結論有不同性質。亞里士多德的邏輯系統得出的結論都有必然性。只要前提正確,三段論“有效”,結論就必定能成立;而《墨經》的結論則基本上沒有必然性,即使從正確的前提出發并尊重它的規定,也不一定會得出正確的結論。 其次,兩個系統所重視的推理方式不同。亞里士多德則把演繹作為重點,其他的論法都是跟演繹性三段論相結合的。而《墨經》最看重的觀點是‘類’,它不但重視演繹,還把歸納與類推都作為其系統的核心。大部分的具體論法都是跟歸納或類比推理結合的。 第三,兩個系統對證明的重視不同。亞里士多德證明他提出的結論,這說明他把邏輯學看作一個新的學科而不僅僅是一個工具;《墨經》只描寫了它的系統并舉例說明它的用途,而沒有對此系統本身進行分析或研究。 第四,兩個體系所依賴的概念的抽象性不同。《工具論》的每一個概念都得到了詳細和具體的定義,《墨經》雖然對一些最基本的概念給予了具體的定義(如‘故’、‘名’等),但高一層次的大多數概念的定義或者不夠具體(如‘辭’、各種具體推理方式),或者只有間接的定義(如‘理’)。 最后,兩個系統的對象不同。《墨經》的對象是辯論,雖然同時追求事實,但最重要的目的仍然是說服對方。在九個具體論法中,五個只適合用來進行辯論而不適合科學證明;而亞里士多德最重視的則是怎么確定命題本身的正確性,即科學證明。
1 這是因為‘殺狗,殺犬也’不能作“對某一事物肯定或否定的一個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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