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墨家学派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比较《工具论》与《墨经》描写的是两个很不同的逻辑系统。亚里士多德的系统的核心很明显的是狭义的三段论,而墨子的是较广泛的‘说’的概念。但是,这两个体系同时也有不少相同之处。 (一)着作的语言与编写方式 在编写方式上,这两学派的逻辑学着作有非常明显的不同。首先,《墨经》的核心《经上下》与《经说上下》是由100多条定义和论点及对它们的解释组成的。但这100条定义和论点顺序不明,缺少明显地上下文连接,内容分散。例如,《经上》第一条论‘故’(逻辑学的概念),第二条论‘体’(物理学的概念);到了第七条又论‘仁’(伦理学的概念) 其次,古文的特点也对理解《墨经》带来了不少困难。虽然《墨子》的其他篇都自然地包含着历史、文化的内容,但因为《墨经》主要是科学着作,因而它基本上只有逻辑和科学理论。《墨经》一般给新概念下定义时只用一句话,最多再提出一个例子,就几乎不再对定义加以说明。因此,看《墨经》而对这些新概念没有认识的人不见得会一看就明白它的含义。更严重的问题是,因为《墨经》用很简洁的话表达很深的意思,抄写时很容易出现错别字,并且出现了之后因为原来只有一句定义而没有解释,不容易看出一个字抄错了。因此,造成了《墨经》错字很多的问题,只有在西方逻辑学传入中国之后,才有懂得逻辑学概念的学者对《墨经》进行新的解诂,才辨别了它的许多错别字。 与《墨经》不同,亚里士多德的着作结构非常清楚。这一方面可能在于后人对它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改变了顺序,另一方面也是从现代的角度来看,古希腊的逻辑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观点,甚至我们的语言,因此就显得亚里士多德的着作结构很清楚。现代的人们看亚里士多德的着作对他提出的很多概念已经有初步的了解,这跟《工具论》后来对世界的影响直接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工具论》编写的特点。即使承认古代汉语与古希腊文的差别,《工具论》比《墨经》也要长几十倍,顺序非常清楚,从小到大,先解释了最基本的概念并举例说明,然后才开始论述由这些概念推论出的逻辑。《工具论》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东西,它是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的一个非常完整的描写。 (二)推论方法的同异 亚里士多德的重点很明显的是三段论,而三段论纯粹是一个演绎推论的逻辑概念。他的归纳法与例证法实际上都是跟演绎性的三段论合在一起的。而《墨经》虽然也包括纯粹的演绎推理,却没有明显地看重一种推理,既看重演绎又看重归纳和类比。 在《墨经》九个具体论法当中,在《小取》最早提出的‘假’、‘或’与‘效’是最简单的,又是最科学的,都是演绎推理,而且都有必然性,从正确的前提必然地会推出正确的结论。这些论法都是跟亚里士多德的推理完全相同,‘假’与‘或’是他使用过的基本论法,而‘效’完全是一种三段论。 此外,‘侔’与‘擢’也明显地属于逻辑推理,既可用于辩论又可用于科学证明;‘止’、‘援’与‘推’是用来辩论但也有逻辑含义;‘辟’是用来辩论而不属于逻辑学的概念。因此‘侔’与‘擢’也特别值得一提。 ‘侔’是一种演绎性的论法,跟三段论很相同。但他的对象比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广泛:例如上述的例子,从‘狗,犬也’推出‘杀狗,杀犬也’,我们无法把它变成一个亚里士多德式的三段论 。它的定义虽然简单,但又很明显地是关于两个命题的形式的论法。可惜的是,由于‘是而然’与‘是而不然’的矛盾,在《墨经》的系统里它没有必然性。 ‘擢’是一种含着演绎性和归纳性推理的论法,跟亚里士多德的例证法很相同。都是从个别的事物用归纳法推出普遍规律,又用演绎法从此规律推出其它个别事物,于是这两个论法本质上一致。主要的区别在于例证法要求用归纳法保持必然性,而‘擢’的过程没有类似的要求,光从个别的例子进行归纳。 (三)对于逻辑形式的认识的同异 实际上,一提出“逻辑学”这个词,我们就已经把对象定为“形式逻辑”了。亚里士多德和墨子在这方面的成就,并不在于他们自己善于使用逻辑,而在于他们对逻辑本身进行的研究。《论语》当中也有逻辑的思维,但并没有描写出逻辑的形式;《工具论》与《墨经》都含有形式逻辑的内容。 有时候逻辑的形式描写得很清楚,如亚里士多德用‘A’、‘B’、‘C’,或墨子用‘是’、‘此’、‘其然’,都发明了用符号代替具体词项来直接表示逻辑的形式。在西方,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发明吸引了后来的学者,一直发展成现代的形式逻辑学。 但是虽然二者都注意到了逻辑的形式,在程度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很明显地只讨论形式逻辑。他的理论从一开始就离开了命题的内容,只看命题的形式(即‘所有的A是B’等)。用符号代替具体词项使得他能够发现并简明描写命题在形式上的关系。正因为他发明了用符号代替具体词项,他得出的结论都是必然的,完全不靠内容而全靠形式。 墨家虽然也用过符号把逻辑的形式抽象化,但这种方法在《墨经》很少见,只出现了几次。这跟墨家认为不但要重视推理的形式,还得考虑具体内容密切相关。如果认为命题的内容可以影响到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就无法得出形式上的结论。墨家最后没有脱离命题的具体内容,原因很有可能在于他们的逻辑系统有一个最基本目的:证明他们的伦理观点。伦理观点的命题实际上依赖于很多任意的前提而并不纯粹依靠推理的形式。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很难看出逻辑的形式。 (四)逻辑体系的特点比较 首先,两个系统所得出的结论有不同性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系统得出的结论都有必然性。只要前提正确,三段论“有效”,结论就必定能成立;而《墨经》的结论则基本上没有必然性,即使从正确的前提出发并尊重它的规定,也不一定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其次,两个系统所重视的推理方式不同。亚里士多德则把演绎作为重点,其他的论法都是跟演绎性三段论相结合的。而《墨经》最看重的观点是‘类’,它不但重视演绎,还把归纳与类推都作为其系统的核心。大部分的具体论法都是跟归纳或类比推理结合的。 第三,两个系统对证明的重视不同。亚里士多德证明他提出的结论,这说明他把逻辑学看作一个新的学科而不仅仅是一个工具;《墨经》只描写了它的系统并举例说明它的用途,而没有对此系统本身进行分析或研究。 第四,两个体系所依赖的概念的抽象性不同。《工具论》的每一个概念都得到了详细和具体的定义,《墨经》虽然对一些最基本的概念给予了具体的定义(如‘故’、‘名’等),但高一层次的大多数概念的定义或者不够具体(如‘辞’、各种具体推理方式),或者只有间接的定义(如‘理’)。 最后,两个系统的对象不同。《墨经》的对象是辩论,虽然同时追求事实,但最重要的目的仍然是说服对方。在九个具体论法中,五个只适合用来进行辩论而不适合科学证明;而亚里士多德最重视的则是怎么确定命题本身的正确性,即科学证明。
1 这是因为‘杀狗,杀犬也’不能作“对某一事物肯定或否定的一个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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