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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耶爾的詮釋學中事物、語言與詮釋之間的關係


2006年12月

事物與語言之間的關係

  邁耶爾對語言的看法跟在他之研究詮釋學的哲學家的角度有很大的不同。邁耶爾認為符號(包括語言符號)並不直接代表具體的意義,而是通過與整個符號整體的聯結得到意義的。

  世界上的所有的事物都是符號,並且有連接到神聖的創造者所設計的普遍符號系統。每一事物跟其它的一切事物有可能會有關聯的;這是因為萊布尼玆的最佳世界論:“這個世界,因為它是最佳的世界,具有在可能世界中最廣泛的最普遍的符號學關係。因此世界的每一個實際部分都可以作為世界任何其它實際部分的直接或間接的,或遠或近的符號。”。而符號比語言還廣泛,邁耶爾所說的符號包括語言符號和其他的一切人造的符號,也包括自然符號。自然符號是由上帝創造的,因此自然符號是完美的,是最符合上帝的意志。在這個符號系統中,知識就是符號與符號世界整體之間的關係。

事物、語言與詮釋之間的關係

  邁耶爾的詮釋學比之前的詮釋學更具有普遍性;他的詮釋學的對象不僅僅是語言,而是世界上所有的符號。因此語言與詮釋之間的關係是符號與詮釋之間的關係的一個特別的例子。

  因為邁耶爾認為知識就是符號與符號世界整體之間的關係,因此他的詮釋學的目的是把符號與符號系統的整體的這種聯結清楚地闡述出來:“詮釋者廣義上清楚地知道符號與符號的意義是怎麼連接的。因此廣義上詮釋就是看出事物與它對應的符號之間的關係。”

  邁耶爾提出兩個重要的詮釋學原則。第一,他提出作者本人必定是自己的作品的最佳的詮釋者。從這個原則可看出,詮釋的最終目標是達到詮釋作者原意的效果;這就是說它所追求的是詮釋真理而不是邏輯上或形而上學上的真理。第二,他提到所謂的詮釋有利原則:“解釋者傾向於認為最符合創造者完美的符號的意義才有詮釋真理,除非被證明不是。”如果詮釋的對象是自然符號,這個原則表示對上帝的尊重;針對人類的語言,它則表示詮釋者要接受為事實,除非已經被證明了不是如此。

  具體的詮釋學過程,是要針對不同的詮釋對象發展出來的。詮釋語言符號的方法,邁耶爾認為屬於文本批判,即:“一門科學,它的規律就是用來判斷話語的每一部分是否與將要被詮釋的作者實際上使用的話語一致”。這包括原作者詮釋、掌握語言和文法、收集相關段落和熟悉作者原本的目的。

  除了詮釋的普遍性以外,邁耶爾為詮釋學做的最大的貢獻,是他主張了詮釋學和語言有互相依靠的關係,並提出一種語意的整體論。語言上的不明瞭之處是由語言本身來解決的,而不是透過像作者的意圖或情緒等外在的因素來解釋。

存有學的意義

  邁耶爾的存有學的觀點受了萊布尼玆理性主義的很大的影響。首先,邁耶爾對可能世界的觀點基本上一致,他所說的可能世界是指原本創造世界的時候,上帝可以選擇的可能世界,而且把上帝其中選擇了最完美的世界作為他的理論的重要前提。

  此外,在邁耶爾的理論中,上帝佔有很重要的位置。上帝作為自然符號(也就是世界上絕大部分的符號)的創造者。而所有的符號,包括人造的符號在內,都是透過它與世界上所有其它符號的關係才能得到意義的,因此最後上帝才是一切意義的來源。

  最後,詮釋學的普遍性。在邁耶爾的理論中,詮釋學不僅僅是哲學中的一個領域,而在某種意義上,詮釋學就是哲學的核心。如果整個世界是由符號構成的,那麼哲學家的工作就是正確地詮釋這些符號。雖然在當代他的普遍化的詮釋學沒有得到重視與發展,它卻跟海德格爾後來在《存有與時間》中提出的思想有很大的共同性。

參考資料

Ferraris, M. (Somigli, L. trans.), History of Hermeneutics, Humanities Press (1996)
Grondin, J.,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4)
Ramberg, B.,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Hermeneutics,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05/entries/hermeneutic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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